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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正式施行

2024-12-14 15:19:22     潘地康    中国红十字会官网

近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24条,围绕安徽省各级红十字会的组织、职责、财产、保障、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和保障安徽省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基本依据。

作为实施性立法,《办法》着重突出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

一是明确了省内各级红十字会的基本任务。《办法》通过明确“5+3+3”机制,即建立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红十字生命教育、志愿服务五大体系,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三献”工作,加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加强红十字公益宣传等内容,既从宏观层面上为安徽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梳理出整体脉络,又为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提供了遵循和指导。

二是加强了保障和监督内容。《办法》专设红十字事业保障条款,要求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红十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支持红十字会多渠道筹集人道救助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公益活动,支持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等。同时,在规范红十字会基本职责的法律条款中,《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新闻媒体的支持内容。为加强公信力建设,《办法》分别从内部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等层面,建立完善全方位、全要素、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办法》要求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更加有效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是体现安徽省情特色。《办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以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红十字工作协作机制为牵引,充分利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叠加优势,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援联动,深化人道资源共享,开展红十字理论文化研究,促进红十字事业区域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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